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1681542306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6社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8
2017-07-12
(2016)京0113民初11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3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5-10
2017-03-28
(2017)京03民辖终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7-01-03
2017-01-03
(2016)湘0105民初36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5-11-02
2015-11-02
(2015)城民三初字第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杜**与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登)市监罚〔2026〕30号
2026年5月29日,本局收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内容为:2026年4月24日,在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吾悦店抽检的原味三泡台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13,单位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4日生产原味三泡台(规格:400克/盒)12盒;2025年10月5日向甘肃绿源甄选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12盒,销售价格为30元/盒,成本价为22.8元/盒。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原味三泡台配料为:冰糖、葡萄干、重瓣玫瑰花蕾、春尖茶叶、桂圆、临泽小枣、枸杞;上述食品原料重瓣玫瑰花蕾为自产,其余均为外购。当事人自述生产全程未在原辅料中添加柠檬黄。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召回售出的8盒原味三泡台,并分拆原包装,将各原辅料重新分开,逐一再次查验;于2026年6月29日将茶叶、冰糖送至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在冰糖中检出柠檬黄;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该批155kg涉案冰糖予以扣押。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2025年12月24日曾给予“罚没款15007.4元,停产停业7天”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全部履行。
对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8元;
3.责令停产停业;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0028.8元,大写肆万零贰拾捌元捌角整。
40000.00元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2
(永登)市监罚﹝2025﹞50号
2025年10月30日,本局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NO:LZ2025S12638;抽检告知书一份;检验抽样单一份,内容为:2025年9月24日,在甘肃甘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玫瑰花苞水(规格:350ML/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0.M=10000,实测值为29000.30000.22000.28000.25000,单位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已扣押的玫瑰花苞水83瓶;2、没收违法所得7.4元;3、处以人民币5500元的罚款;4、责令停产停业7天。
5500.00元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