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亚福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珊珊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6KYE1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曾井东二区1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7-31号
经查, 商标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1660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包含“花露水”,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供述购进了“六神”花露水(批号:20280318ACENS,规格:195ml/瓶)1箱,共计30瓶,实付255元,购进价格8.5元/瓶,售价10元/瓶,售出1瓶,上述产品在瓶身正面印有 “ ”商标标识。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商的信息及销售票据。当事人作为个体零售经营者,具备基本市场价格辨识能力。结合权利人出具的产品价格证明函,上述商品价格显著低于同类正品正常市场价格,价差异常明显,不符合正常交易惯例。当事人对明显不合理低价商品未审慎甄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商品存在侵权可能,不适用善意免责。上述商品当事人售出1瓶,标价为10元/瓶,违法经营额共计300元,违法所得10元。
1.没收印有侵权商标的花露水29瓶;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300元。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