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浑源县西坊城红玖农资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淑贵注册资本:5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5MA0JAUPG0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浑源县西坊城镇西坊城村汽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6〕656号
2026年3月18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对浑源县西坊城红玖农资经销部销售的莒南县华冠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冠塑业微薄膜进行了监督抽查。 经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验:所检项目平均厚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要求,依据《大同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依据《2026年大同市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检验项目分类分为“安全项目”和“质量项目”,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检验项目为“安全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检验项目为质量项目,包括性能项目、环保项目等小类。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均为质量项目,当事人销售的微薄膜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 当事人向上门推销人员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微薄膜30卷,进价63元/卷,销售价65元/卷,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能提供购销票据;不合格批次微薄膜货值金额为1950元,违法所得60元。 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农用微薄膜是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外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7月22日执法人员送达了《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市监责改〔2026〕32号)限期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2026年7月23日当事人到营业执照的登记部门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农用薄膜销售”的经营项目,在调查终结前已改正未变更登记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微薄膜,并处罚如下: 1、罚款19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合计处罚款:2010元。
195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