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腾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谌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C1QUAJ2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老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6〕216号
2026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贵州腾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贵州酸菜其标签标示的配料、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方法等标题信息存在漏字、标示不全的问题。 经查,2026年7月15日当事人为经销商定制未使用添加剂的产品,数量不多,这款产品没有印制有食品标签的包装袋,当事人暂时使用打印机打印简易标签进行张贴,由于打印机出现故障,工作人员没有注意,导致打印的标签其标题信息不全,出现漏字的问题。上述问题产品生产了1个批次,生产日期是2025年7月15日,共生产了110袋,已全部售出。经启动召回,目前召回15袋问题产品。当事人上述产品销售价为1.3元/袋,成本价为1.1元/袋。涉案货值金额为110×1.3=143元,违法所得为(1.3-1.1)×(110-15)=19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元; 2、罚款1000元。 综上,罚没金额共计:1019元。
1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2
息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于2024年12月开始在抖音平台销售商品。当事人被群众投诉在其抖音平台的店铺“寻味贵州苗家酸韵馆”购买的酸菜,商品详情介绍的无盐,但产品外包装标注钠含量为22mg/100g,且当事人抖音平台销售的以上酸菜商品的商品详情介绍确实写了无盐,是因为其抖音店铺销售的以上商品以前已下架且当事人没有管理该店,其店铺才刚上架恢复售卖,宣传图片还是以前的图片,工作人员还未修改到商品介绍内容,投诉人就下单了。发现该问题后,当事人立即将该商品下架了,现在没有销售了。当事人不能提供至以上商品的“无盐”检测报告。以上商品在抖音平台销售价为6.9元/包,500g/包。从商品重新上架截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品在抖音平台销售了1单,销售金额为6.9元。当事人提供了以上商品销售记录,因抖音平台未收取当事人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谌维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4.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5.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3
息市监处罚﹝2025﹞254号
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795.6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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