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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大拇指农产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旃绍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3L55255695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通处罚﹝2026﹞181号
当事人通海县大拇指农产品加工厂自2015年4月建厂以来主要从事以初级农产品萝卜条初加工为主的经营活动,也进行小米辣生产加工但不多。2021年11月起,当事人受香格里拉市旅龙小米辣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加工“龙巴小树辣”并合作至今,产品都是销往香格里拉,但该厂目前已经搬离本辖区,2026年以来在辖区内没有开展任何生产经营行为。当事人表示涉案产品是搬厂前最后生产的一批,产品标签是自己负责制作,由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不知道被委托生产加工产品只能用委托方商品条码,加之委托方没有取得依申请注册核准的商品条码,所以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将自己(被委托方)申请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无偿给委托方使用,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地址。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A有关规定,附录A.1 表A.1明确规定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2000 MG,依据附录A.3 式(A.1)规定NRV%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龙巴小树辣NRV% =钠含量3604MG /钠的NRV2000(MG) × 100%=180%,该数值与产品标签标注数值430%不一致,存在虚假标注情况,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第三方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并承认标注错误这一事实。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和销售清单显示,涉案批次的“龙巴小树辣”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总共生产了100瓶,成本5元/瓶,销售价6.5元/瓶,货值金额650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650元。
经综合裁量,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通海县大拇指农产品加工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650.00);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元整(¥3650.00)。
3000.00元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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