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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国祥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1MA27DPPC3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海安市海安镇中坝中路99号(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1幢111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20号
现查明,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海安龙信晏园小区2号楼2单元东电梯进行检查。电梯信息如下: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龙信海悦置业(海安)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110101322022A518F,电梯编号:108898,维保单位:江苏高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6333”系统显示维保人员:陈克君,2026年5月22日11:07-11:43,进行了半年维保。维保结论:电梯正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电梯地坑不清洁,轿厢应急照明灯在切断电源后未亮起。 经核查监控视频回放,并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范国祥、维保人员张卫确认,2026年5月22日,维保人员张卫使用当事人另一名维保人员陈克君的账号登录电梯维保系统,进入涉案电梯扫码之后随即离开,未对电梯进行实际的维护保养操作,但在维保系统内做出了电梯正常的维保结论。 当事人与江苏龙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由当事人负责龙信晏园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东单元、11号楼)13台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期限自2026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5号楼西单元1台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期限自2026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维保费用39600元。因合同涵盖龙信晏园14台电梯的维保服务,合同价款仅列明电梯维保费用单价,未单独列明龙信晏园14台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具体费用明细,同时总价中也进行了抹零,亦无法通过成本核算、已收款项等证据区分违法维保对应的具体收入,故无法计算本案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理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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