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岸区龙鼎汽配经营部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璇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4KPWA0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D区10栋1层商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21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从销货员陈金饶处购进涉案产品,并摆放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和销货员陈金饶的联系方式。 根据现场检查的产品标价,涉案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数量及售价分别为:1.美孚1号 0w-40 4升 2瓶 90元/瓶;2.美孚1号 5w-40 4升 9瓶 80元/瓶;3.美孚速霸2000 5w-40 4升 2瓶 80元/瓶;4.美孚速霸1000 5w-30 4升 16瓶 32元/瓶;5.美孚路宝GX 80w-90 4升 17瓶 32元/瓶;6.美孚1号 0w-40 1升 61瓶 24元/瓶;7.美孚ATF220自动排挡液 1升 56瓶 11元/瓶;8.美孚1号 5w-40 1升 6瓶 22元/瓶;9.美孚速霸2000 5w-30 4升 15瓶 80元/瓶;10.美孚1号 0w-20 1升 7瓶 32元/瓶;11.美孚黑霸王 15w-40 4升 38瓶 32元/瓶;12.嘉实多极护5w-40 1升 10瓶 22元/瓶;13.嘉实多磁护5w-40 1升 61瓶 22元/瓶;14.嘉实多极护5w-30 1升 64瓶 22元/瓶;15.嘉实多极护0w-40 1升 22瓶 24元/瓶;16.嘉实多极护超豪0w-20 1升 2瓶 32元/瓶;17.嘉实多金嘉护5w-30 4升 62瓶 32元/瓶;18.嘉实多磁护5w-40 4升 19瓶 80元/瓶;19.嘉实多极护0w-40 4升 8瓶 90元/瓶;20.嘉实多银嘉护10w-40 4升 8瓶 32元/瓶;21.嘉实多磁护5w-30 4升 20瓶 80元/瓶;22.嘉实多极护0w-20 1升 23瓶 32元/瓶。 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张祥现场辨认上述产品属侵犯专用商标权的产品,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述美孚、嘉实多产品的鉴定报告,证明上述产品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侵权商品价值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本案侵权商品价值总额(即违法经营额)共计17346元。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 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30%)确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包括:1.美孚1号 0w-40 4升 2瓶 ;2.美孚1号 5w-40 4升 9瓶 ;3.美孚速霸2000 5w-40 4升 2瓶;4.美孚速霸1000 5w-30 4升 16瓶;5.美孚路宝GX 80w-90 4升 17瓶;6.美孚1号 0w-40 1升 61瓶;7.美孚ATF220自动排挡液 1升 56瓶;8.美孚1号 5w-40 1升 6瓶;9.美孚速霸2000 5w-30 4升 15瓶;10.美孚1号 0w-20 1升 7瓶;11.美孚黑霸王 15w-40 4升 38瓶;12.嘉实多极护5w-40 1升 10瓶;13.嘉实多磁护5w-40 1升 61瓶;14.嘉实多极护5w-30 1升 64瓶;15.嘉实多极护0w-40 1升 22瓶;16.嘉实多极护超豪0w-20 1升 2瓶;17.嘉实多金嘉护5w-30 4升 62瓶;18.嘉实多磁护5w-40 4升 19瓶;19.嘉实多极护0w-40 4升 8瓶;20.嘉实多银嘉护10w-40 4升 8瓶;21.嘉实多磁护5w-30 4升 20瓶;22.嘉实多极护0w-20 1升 23瓶;二、罚款17500元。
175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