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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占有牛羊肉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占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6EQE8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商贸博览城农贸大厅T329-T3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88号
2026年4月28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商贸博览城农贸大厅T329-T330号的七台河市新兴区占有牛羊肉摊床进行执法检查,经营者李占有经营的牛羊肉无法提供由屠宰场出具的肉类检验合格证,是摊主自己填写的。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及责令改正。在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依旧无法提供由屠宰场出具的肉类检验合格证,并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受托人李娜进行询问调查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进货时未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每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新兴区永鑫屠宰场进购鲜肉,因供货商提供了未填写的肉类检验合格证,经营者便自行填入。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进货时未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于2026年7月16日,提供了由供货商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026年7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500.00元
500.00元
-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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