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欢注册资本:82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553508517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中山街58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8
(2026)赣0403民初34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10-13
(2026)赣0403民初34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3
2026-07-22
(2026)赣0403民初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余**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4
2026-07-13
(2026)赣0403民初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2
(2026)赣0403民初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6
2026-04-01
(2026)赣0403民初5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7
2026-04-01
(2025)赣0104民初67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8
2026-03-26
(2026)赣0403民初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9
2026-01-21
(2025)赣0403民初36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24
(2025)赣0402民初45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雷*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4
(2026)赣0403民初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4
(2025)赣0403民初36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9
2026-02-03
(2025)赣0403民初36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万*;南昌市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16.38元
民事案件
2
2025-11-21
2025-06-10
(2025)赣0425民初8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修县书香门第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南昌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90.15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25
2025-05-26
(2025)赣0403民初17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秦**、秦**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10
2020-12-01
(2020)赣0491民初10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钟**与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八里湖分公司、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421.68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05
2020-11-24
(2020)赣04民终18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熊**、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9-28
(2020)赣0491民初7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熊**与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174.38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06
2015-08-17
(2015)青民一初字第49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陈**与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1-18
2017-01-18
(2016)赣0111民初14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第九医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2-31
2016-12-27
(2016)赣0104执534号
劳动争议
申请人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12-30
2016-12-30
(2016)赣0104执534号
劳动争议
王**、南昌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557号
当事人的主营业务是为南湖国际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南湖国际小区的5层(含5层)以上业主(自来水用户)是合表用户,未落实一户一表,居民业主的水费是由当事人代收代缴。4层(含4层)以下商铺是一户一表,由其自己向水务公司缴交水费。 经查,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为南湖国际小区5层(含5层)以上业主代收代缴水费,当事人代收水费价格是3.09元/吨(0.5元/吨二次供水费用)收取。当事人向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费价格是2.59元/吨。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南湖国际小区5层(含5层)以上业主共使用了569841吨水,当事人共收取了1760809.99元。当事人向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缴纳水费用单价是2.59元/吨,当事人向南湖国际小区业主多收了284920.5元的水费。 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多收的284920.5元水费退还给了业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企业信用信息,截止到2026年4月15日,未发现当事人因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属初次违法。2025年1月,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按2.59元/吨收取南湖国际小区业主的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49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28492.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2
饶广财购罚字2026-28号
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罚款
5245.00元
上饶市广信区财政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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