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香福苑餐饮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61A78F6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216号‘昌州古城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562号
经查,当事人系本局辖区2020年12月16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216号“昌州古城4号”,主要从事中餐宴席承办等经营活动。
? ? 因疏忽大意,当事人在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编号为JY25001111005331,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未进行延续,并持续经营至2026年1月15日本局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申办新《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2026年1月22日领取了新《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5001111276893)。
? ?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当事人在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尚未取得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成立。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订单记录等材料,故本局认定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2024年,当事人以8.5元/袋的单价从大足区集味轩商贸店购进了一批“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橙色外包装,净含量360克(12个),生产日期2024年3月27日,保质期为12个月]。2025年4月8日,当事人以5.5元/袋的单价从大足区集味轩商贸店购进了10袋“红枣南瓜白糖 双色免切糕”(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2025年4月13日,当事人以8.5元/袋的单价从大足区集味轩商贸店购进了15袋“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红色外包装,净含量360克(12个),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12月20日和2024年11月22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上述食品原料后,当事人全部放置于冻库内,有需要时,蒸热摆盘作为点心提供给宴席客人。
? ? 2026年1月15日本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剩余1袋红色外包装的“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剩余8个)、3袋红色外包装的“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1袋橙色外包装的“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和4袋“红枣南瓜白糖 双色免切糕”(生产日期2025年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尚未使用。
? ? 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未被清理,依然摆放在当事人的冻库内,随时可以被取用,故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成立。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和完整的销售记录,无法说明保质期满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销售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等材料,本局以购进单价和现场检查发现的数量计算涉案货值金额,故“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的涉案货值金额为39.67元[8.5*4+(8.5/12)*8],“红枣南瓜白糖 双色免切糕”的涉案货值金额为22.00元[5.5*4],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成立,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成立,涉案货值金额为61.67元(39.67+22.00),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1袋“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红色外包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1220,已开封,剩余8个)、3袋“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红色外包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1122)、1袋“卡通猪猪包 奶黄馅”(橙色外包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0327)、4袋“红枣南瓜白糖 双色免切糕”(生产日期2025年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