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民康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威威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8MABLWKRU2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汤原县汤原镇惠民雅居A区12号楼000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10-14
(2020)黑0828民初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汤原县民康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6〕63号
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05月2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6年0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汤原县民康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其营业人员赵玉荣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和非处方药香砂养胃丸和布洛芬缓释胶囊放在处方药药柜里,存在其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和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投资人的身份情况。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二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和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的事实。
5.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投资人询问笔录一份共二页,证明当事人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和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的违法行为。
6.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其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的事实情况。
7.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存在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的情况。
8.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情况。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负责人
责令当事人限期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0.00元
-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