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世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339490301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绣庄路439号附33号、附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4)渝0116民初185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穗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6
(2024)渝0116民初185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穗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1
(2024)渝0116民初16312号
劳动争议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1
(2024)渝05破申609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2-06
(2022)沪0115破95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2
(2021)渝0108民初264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7
2022-03-22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8
2022-03-18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9
2022-03-03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2-24
(2021)渝0108民初264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14
2026-06-02
(2026)渝0116民初2934号
合同纠纷
重庆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李*与唐某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
2
2023-11-06
2022-10-24
(2022)沪0115破95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3
2022-08-22
2022-08-11
(2022)渝0116执2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04
2021-06-18
(2021)渝0116民初9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18
2022-04-11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5
2020-07-24
(2020)渝0106执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同和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31
2019-09-26
(2019)渝0106民初6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同和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786.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511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5年08月03日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绣庄路439号附33号、附34号 (坤煌先锋食品产业园13#、14#)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依法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SC10350011629285,食品类别:调味品、肉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发证日期:2025年3月21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23日。
2026年6月10日,本局收到上述由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被抽样香辣龙虾料C的《检验报告》(No:442600253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依法于2026年6月11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方式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检验报告》送达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仅发现当事人留样的香辣龙虾料C一袋。
2026年6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现场计量器具和生产流程记录,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控制缺失,配料负责人在配料环节未执行食品添加剂双人复核投料制度,未使用精度为0.1g的限量添加剂专用秤,而是违规使用精度10g的普通电子秤开展投料作业。配料负责人称量添加剂琥珀酸二钠202.5g转移物料后,未将电子秤归零,设备处于-202.5g负值状态,后续称量甜蜜素时,电子秤读数显示45g,但甜蜜素实际投料净重为247.5g(202.5g+45g),导致甜蜜素实际投料量远超配方标准重量,成品甜蜜素含量超标。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并销售本批次不合格香辣龙虾料C共计12件,批次整体货值金额4320元。当事人于2026年6月10日主动启动涉案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2026 年7月6日完成召回工作,召回涉案产品9整件外加零散13袋,剩余产品已由购货方使用完毕,无法实施召回。涉案交易模式为购货方收货验收后结算付款,案发时购货方未支付货款;后续双方以变更结算账单的民事方式,抵扣召回产品对应货款3396元。以销售账单核算,已售出且无法召回部分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924元,认定为本案违法所得。召回产品已由当事人收回保管,已经退出市场流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肆元整(¥924.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涉案召回的不合格“香辣龙虾料C”(9整件、零散13袋) 。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2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342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5年08月03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绣庄路439号附33号、附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83394903012,法定代表人为刘凌志,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2018年至2025年之间在德感经营期间,与河南谷水湾商贸有限公司合作生产上述复合调味料,并印刷了相应的产品包装袋;2025年搬至先锋后,由于之前印刷的产品包装袋还未用完,故当事人仍继续使用以上包装袋。当事人上述复合调味料,销售单价为19.91元/kg,其规格为500g/袋,共计799袋,货值金额为19.91×0.5×799=7954.045元。??另查明,上述五台储气罐为当事人在2024年9月自重庆沃力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后由当事人自行安装后投入使用,且当事人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五台设备已经办理了登记证(编号:容17渝AR02325(26)、容17渝AR02326(26)、容17渝AR02327(26)、容17渝AR02328(26)、容17渝AR02329(26))。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19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