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3941348791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5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0
(2024)琼01民终438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
唐**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琼01民终438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
唐**,唐**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28
(2024)琼01民终2602号
合同纠纷
王*,海南邑栈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严**
王*,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09
(2024)琼0107民初24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2
(2024)琼0106民初1064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雄丰村民委员会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2
(2024)琼0106民初107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丰村民委员会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7
2019-06-26
(2019)琼0105民初2110号
侵权类
郇*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民小组,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5-20
恢复原状纠纷
原***
朱**,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雄丰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0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12
2024-10-11
(2024)琼01民终438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9-11
2024-07-29
(2024)琼01民终2602号
合同纠纷
严**、海南邑栈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9-05
2024-04-11
(2024)琼0105执1190号
其他案由
戴旭东、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702263.00元
执行案件
7
2024-09-04
2024-04-11
(2024)琼0105执1168号
其他案由
杨国华、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702282.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9-11
2019-06-27
(2019)琼0105民初2110号
民事案由
郇*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民小组、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14
2018-02-28
(2016)琼0105民初228号
恢复原状纠纷
郇*与海口某公司、海口市某村民小组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高综执环保林业普罚决字〔2026〕第5号
2025年11月17日根据临高县林业局移交《关于移交临高县2024年审计核查违法图斑的函》(临林函(2025)64号)线索获悉,海口
1、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即:2197.65元/亩x3.705亩x1.5倍=12213.44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贰佰壹拾参元肆角肆分)
2197.65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18
2
临高综执环保林业普罚决字〔2025〕第125号
2025年11月17日根据临高县林业局移交《关于移交临高县2024年审计核查违法图斑的函》(临林函〔2025〕64号)线索获悉,海口
1、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改变林地用途2772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处罚即:2772平方米×100=2772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
2772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