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喜乐烘焙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建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LFWR7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银轮大道火车站小区18栋9单元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20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经变更登记,利用位于赤壁市银轮大道火车站小区18栋9单元21号的经营门店,取得了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品小作坊经营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外以“喜乐烘焙”的名义,从事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的制售。
2026年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糕点类食品制售监督检查时,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糕点食品揉制操作间的案台上,查获有1包标示由河南乐芙食品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11月05日生产的、规格为净含量1kg、保质期18个月的“鑫乐芙”巧克力食品。该巧克力包装已拆封被使用,至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9个月。经现场计重还有437g;另在当事人裱花蛋糕制作专间发现有3盒(规格为28颗装/盒)代可可脂仿麻将粒巧克力也超过了保质期。具体情况为:生产日期2025.01.01、保质期12个月的“雅朵曼”仿纯万麻将粒4颗,至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35日;生产日期2025.01.15、保质期12个月的“鹤舞春秋”仿红中麻将粒6颗,至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21日;生产日期2024.09.20、保质期12个月的“顺翔”仿纯条麻将粒10颗,至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近6个月。
另查明:上述查获的系列超过保质期巧克力,为当事人从赤壁市体育路一蛋糕用品经营店采购,用于经营店制作裱花蛋糕时涂抹或点缀装饰。“鑫乐芙”巧克力购进价19.30元/包、28颗装/盒代可可脂仿麻将粒巧克力购进价12元/盒。因当事人采购时未留存购货凭证,未建立进货记录和使用记录台账,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系列巧克力制售裱花蛋糕的经营额无法予以核实,现能予以核算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系列巧克力的购进金额为17元。
对在当事人店查获的系列超过保质的巧克力,本局于检查当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在规定的扣押三十日期限内未能作出处理决定,本局于2026年3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45日”之规定,作出了延期扣押的决定,并于2026年4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之规定,作出了解除扣押的决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第六条第二款“?(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鑫乐芙”巧克力437g、代可可脂仿麻将粒巧克力20颗;2、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