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应保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4MAC51XUMX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轻工业园区规划道路59号路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自然资规〕罚决字〔2026〕第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的违法事实。
1、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在建水县临安镇轻工业园区规划道路59号路旁建水县应保商贸有限公司内搭建的两层钢混结构房屋,拆除总面积为258平方米。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的罚款:壹万捌仟零陆拾玖元整。(258㎡ X1000元/㎡×7%=18060元)
18069.00元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