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邻娟几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彭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3MA8W35GQ5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仅登记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望海路57-1-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6〕293号
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绿好乌龙茶”、“和成天下”、“湘潭铺子”品牌的槟榔共计36包。据曾红萍陈述,门店所售槟榔是2025年12月向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购进,共购进两批,采用当场现金结算的方式,案涉槟榔购进数量和货款已记不清。“湘潭铺子”牌的精制乌龙(紫气东来)、“和成天下”牌的槟榔干(福星高照)和槟榔干(金石之交)实际售价等同于外包装上面的建议零售价,“绿好乌龙茶”牌的精制乌龙实际售价等同于外包装上面的秒杀价。截至2026年3月31日,门店销售“和成天下”牌的槟榔干(福星高照)10包,“和成天下”牌的槟榔干(金石之交)49包,“绿好乌龙茶”牌的精制乌龙14包,“湘潭铺子”牌的精制乌龙(紫气东来)9包,共计82包,共售出3620元。
据曾红萍陈述,因付款时采用当场现金结算的方式,案涉槟榔购进数量和货款已记不清。案涉槟榔实际售出82包,槟榔干(福星高照)售出10包,进货26元/包,售价30元/包;槟榔干(金石之交)售出49包,进货44元/包,售价50元/包;“绿好乌龙茶”牌的精制乌龙售出14包,进货23元/包,售价30元/包;“湘潭铺子”牌的精制乌龙(紫气东来)售出9,售价50元/包,进货44元/包,总利润为486元。因现场检查未发现案涉槟榔的进货凭证,当事人购买槟榔的数量难以确认,依据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本局采信当事人的供述。因此当事人购进槟榔数量为现场查获槟榔数量及售出槟榔数量的总和,118包,案涉货值4940元,违法所得为486元。
当事人在厦门的经营场所内销售槟榔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已构成在厦门市销售槟榔的违法行为。
-
-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