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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集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3MA7BECC64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龙锦大道068-1号龙州东盟汽车文化城C-01栋02、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文综罚字〔2026〕5号
2026年6月3日02时30分龙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麻*民、黄*妮等3人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龙锦大道068-1号龙州东盟汽车文化城C-01栋02、03号商铺的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场所共设有6个包厢,其中有兰博基尼、法拉利、劳斯莱斯、保时捷4个包厢内有客人在喝酒和唱歌,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龙文综改字〔2026〕13号),责令当事人清场。现场有场所经理唐*安全程陪同。该场所于6月3日02时50分清场完毕,本次检查于2026年6月3日02时55分结束。2026年6月3日16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李*慧、农*恋等3人到龙州县龙州镇龙锦大道068-1号龙州东盟汽车文化城C-01栋02、03号商铺的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依据龙州县公安局2026年6月1日的线索移交材函(龙公函〔2026〕90号)相关材料和2026年6月3日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对场所的监控录像进行提取,在场所现场经理谭*萍见证下依法提取了2026年5月10日凌晨02时30分至06时30分和2026年6月3日凌晨02时00分至03时24分的该场所的监控视频。我局执法人员查看2026年5月10日凌晨02时30分至06时30分和2026年6月3日凌晨02时00分至03时24分场所监控视频后,初步判断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涉嫌存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行为。 经调查核实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于2026年5月10日凌晨2时到6时08分以及2026年6月3日凌晨2时至2时35分仍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2026年6月3日16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提取场所当天的监控视频时发现6月3日凌晨2时50分清完场执法人员离开后,当事人又让客人返回包厢继续消费,属主观恶意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元
龙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2026-06-18
2
龙文综罚字〔2025〕5号
2025年8月12日下午我局接到龙州县公安局《公安提醒函》(龙公函〔2025〕156号),该函提及2025年8月2日凌晨5时许龙州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涉案人员农云光在2025年8月2日凌晨1时至04时20分进入金至尊酒吧大厅及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包厢喝酒。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2日20时50分到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开展现场检查和调取该场所2025年8月2日凌晨2时至04时30分的监控视频材料,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龙州德富娱乐会所俱乐部在2025年8月2日凌晨2时至凌晨4时30分场所内仍有客人出入消费,处于营业状态。2025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全程拍照和录像,检查过程全程由现场负责人唐兴安陪同,本次检查于2025年12日21时28分结束。 当事人梁集峰的经营行属于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元
龙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2025-08-29
3
龙文综罚字〔2023〕11号
当事人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0.00元
龙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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