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阳岐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燕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2MA9NHA0G5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宝石桥南侧路西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浉市监处罚〔2026〕63号
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信阳岐黄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问题线索的函。移送函载明信阳岐黄中西医院违反了《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附件《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检查问题清单》查实该单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多项违规问题。2026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阅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住院病人病历及收费清单,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检查问题清单,根据我局职责和询问调查情况,该院在无指征用药、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访问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问题中,我局未发现相关违法事实。 经查,该院位作为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在提供住院诊疗服务收取住院诊查费时,参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规则执行。依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30301版、2024201版)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载明的计价单位、服务内涵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计价规则、超标准收费。住院诊查费计价单位为床日,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规则及省医保局政策口径,床日类项目执行“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计收费用,办理出院当日不再计收住院诊查费。该院未严格执行床日计价规则,收取住院诊查费超过了住院天数,存在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违规收费992人次,违规金额9920元,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浉医保罚字{2026}3号数据核算出该院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8%,已退回医保基金6745.6元,剩余3174.4元。该院在执行医疗服务收费过程中涉嫌超过规定的范围、标准收费。 我局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院责令改正,由于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已经对该院医保基金使用问题作出处罚,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院上诉情况已整改完成。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
0.00元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2
信浉医保罚字﹝2026﹞3号
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
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363.3元1.5倍的罚款11044.95元
18408.25元
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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