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铁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555288271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北大湖镇经济开发区24-12-10-115-21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吉0221民初145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宋*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永吉县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吉0221民初145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宋*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永吉县人民法院
4
2025-03-24
(2025)吉0291民初4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2-06
(2025)吉0221民初8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永吉县人民法院
6
2024-07-26
(2024)吉0211民初2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韩**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7
2024-07-16
(2024)吉0211民初20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韩*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2
(2024)吉0211民初144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周**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9
2024-04-10
(2023)吉0204民初52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21
(2023)辽0113民初122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盛昱石材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7
(2023)辽0113民初122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盛昱石材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5
2025-04-30
(2025)吉0291民初4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孟铁军;吉林省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李淑萍;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4166.66元
民事案件
2
2025-08-14
2025-06-30
(2025)吉0204执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鑫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绿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7-01
2024-08-13
(2024)吉02民终233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周*、吉林市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06
2024-08-05
(2024)吉0211民初210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姜**、吉林市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5-22
2025-01-21
(2025)吉0211执异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褚**、吉林市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5-22
2025-01-21
(2025)吉0211执异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褚**、吉林市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11-29
2024-06-12
(2024)吉0211民初144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周**、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11-27
2024-08-30
(2024)吉0211民初2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韩**、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4-11-27
2024-08-29
(2024)吉0211民初20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韩*、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1-14
2024-06-28
(2024)吉0221执378号
劳动争议
费*、吉林省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丰人社监理决字﹝2026﹞004号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拖欠孙彦亮、邵明财等人2024年4月至2025年9月工资71940元情况属实,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向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吉丰人社劳监令字〔2026〕第022号),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改正指令。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前往现支持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前往现支持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5000.00元
吉林市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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