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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德隆塑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7T5P4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十三公里处自建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93号
临河区德隆塑业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地址为临河区临狼路十三公里处自建房,当时有自己的生产机器设备和生产车间,也生产了一段时间滴灌带,后被油田征用,搬迁到四季青市场并租用了库房,再没有进行生产。因为经营期间有一些客户,便开始委托其它生产厂家,只从事销售活动。当事人临河区德隆塑业于2026年2月1日委托外地厂家生产了规格型号为NYG16×0.18×150-3.0-1.0 的内镶贴片式滴灌带共80卷,每卷成本80元,成本共计6400元。2026年3月初由业务员送到巴彦淖尔市三平综合中心店。后因一直卖不出去,业务员于2026年3月20日从吴三平处拉走。后分别于2026年3月22日销售了20卷,于2026年3月28日销售了25卷,于2026年3月31日销售了35卷,每卷售价90元,货值金额共计7200元。每卷获利10元,获利共计800元。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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