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1MADT3XNF2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大尧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1-30号
1.掘进副矿长(李明)未取得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2.未按规定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掘进副矿长(李明)“一人一档”资料不完善,缺学员登记表、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等内容;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运输上山2段掘进期间兼作人行道,未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已掘进255m,仅施工2处躲避硐)。(2)回风上山1段掘进工作面(K0+150m~180m段)带式输送机下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小于0.2m(摩擦底板)。(3)运输上山2段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不完善。①未明确工作面甲烷电闭锁断电区域、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断电接点和编号。②采用锚网索支护,未明确巷道围岩力学参数的测定。③未明确锚网搭接时拆卸锚盘的顺序,未明确锚杆逐排、锚索逐根进行编号挂牌管理的要求。(4)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主斜井与+1232行人平巷交叉点处、两处主皮带断带抓捕器处均未采取隔离措施;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运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右帮2根锚杆的锚盘安装方向错误、1张锚网搭接未压茬;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未加强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管理。运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第20#-25#H架段、+1210联络石门带式输送机20#H架处,输送带与巷道底部积存浮矸摩擦运行。(2)未对+1232行人平巷口编号为ZJ-2的照明综保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3)未对回风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电缆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综掘机尾部电缆与机身接触的部位多处因摩擦导致外皮破损;6.主斜井、回风上山2段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两端未存放消防软管(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7.煤矿设立的兼职救护队不满足要求,救护队员只有4人(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7.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11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8-19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1-3号
1.回风上山2段、轨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间、排距分别为0.95m、1.05m和1.17m、0.96m,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间、排距不大于0.8m的规定;2.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轨道上山1段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喷雾装置损坏不能使用,也未使用与掘进机联动联控的除尘装置。(2)+1210联络石门采用单轨吊运输,该石门风机处顶板有淋水,未采取防止侵蚀轨道的措施;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检查时现场试验,回风上山2段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失效,停风后不能切断停风区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照明)的电源。(2)2025年6月25日至今,未每天对轨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低压漏电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3)轨道上山1段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机载甲烷断电仪进气口被煤泥覆盖,不能使用;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1)+1232行人平巷为主要进、回风巷道间的联络巷未设置反向风门(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2)主斜井与+1232行人平巷拐弯处的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3)采区变电所、消防材料库处电缆穿过墙壁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4)传感器调校不规范。现场对回风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轨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试验时,标校人员未携带空气气样。(5)+1232行人平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回风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配备的灭火器均失效(压力为0)。(6)+1232行人平巷处将废弃润滑油泼洒在输送带上;5.检查时现场试验,轨道上山2段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1210联络石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安设的超温自动洒水装置故障,不能自动洒水。(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6.用于人员上下的主斜井高差超过50m(实测为130m),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
1.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2.给予煤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警告
10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12
3
黔平区煤安罚﹝2025﹞18号
1.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底段电缆吊挂凌乱;2.副井井底车场测风检查牌板上显示测风时间间隔超过10天(一次为2025年7月27日,一次为2025年8月7日,间隔11天)。
针对第一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针对第二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的罚款。合并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的罚款。
33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平坝区商务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