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永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D65CG6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千秋锦绣新城1幢盖北路618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7
(2026)浙0604民初688号
劳动争议
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代**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7
(2026)浙0604民初689号
劳动争议
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26-05-27
(2026)浙0604民初687号
劳动争议
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朱**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26-05-27
(2026)浙0604民初686号
劳动争议
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高**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5
2023-08-25
(2023)浙0604民初50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盛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31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1日16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二中队检查时发现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上虞鑫磊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产停业7天。
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产停业7天。
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2
绍路政罚〔2026〕03857
-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538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0
3
绍路政罚〔2026〕03346
你公司的浙D27700(6轴)于2026年1月29日11时57分,行经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4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4.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4
绍路政罚〔2026〕03304
2026年3月20日10时7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挺、黎学臻在百悬线15K+700M左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0888/浙DE57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李金东。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3.9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95吨,超限率50.92%,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李金东驾驶浙DF0888/浙DE57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6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八)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46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5
绍路政罚〔2026〕05232
你公司的浙DG7108(6轴)于2025年9月1日18时42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0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0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9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6
绍路政罚〔2026〕03212
2026年2月3日14时2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2911:57:10车号为浙D27700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4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3吨。
-
1594.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7
绍路政罚〔2026〕05203
你公司的浙D27700(6轴)于2025年8月6日13时30分,行经(黄山线)新昌、嵊州方向K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8
绍路政罚〔2026〕05201
你公司的浙D27700(6轴)于2025年8月3日13时30分,行经(黄山线)新昌、嵊州方向K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967.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9
嘉路政罚〔2026〕31100
你公司的浙D27700(6轴)于2025年5月22日9时9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10
绍路政罚〔2026〕03189
你公司的浙D27700(6轴)于2025年1月2日8时10分,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6.0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0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6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