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佟沟新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学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1MA0P560R4Y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沈阳市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山嘴子村佟陈公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苏市监处罚〔2026〕9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8月10日,执法人员收到特设科转发的视频: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佟沟新城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车用气瓶。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位于沈阳市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山嘴子村佟陈公路南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台工程抢险车(辽A·6GX16)后斗安装1支气瓶,该气瓶显示下次检验时间为2016年10月7日,BBBC为2015年10月8月,现场未提供出该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经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沈苏)监特令[2026]第419号},指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设备。本局于2026年8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友超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9月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气瓶种类为纤维缠绕气瓶,充装介质为CNG,出厂编号为12D228048,使用登记证编号为QP01005442533的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压力容器的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品种。至案发,当事人未提供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查实,当事人充气站因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一直处于封停状态。2026年8月2日,当事人使用了该站,只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充装,不经营。又查实,当事人为工程抢险车(辽A·6GX16)后斗安装的1支纤维缠绕气瓶的使用及产权单位。当事人涉案气瓶瓶身显示下次检验时间为2016年10月7日,到期后一直未使用。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再次检验涉案气瓶,检验有效期到2024年5月12日,当事人在2024年1月已停止使用涉案气瓶,到期后未继续检验。2026年8月8日,当事人使用了涉案气瓶。当事人在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已停止使用涉案气瓶,并于2026年8月17日申请报废。2026年8月18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递交了《情况说明》。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