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嵩明县杨得林蔬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得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7MACRR3KR7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西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南街蔬菜批发市场22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嵩处罚〔2026〕66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1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西南街蔬菜批发市场22号摊位从事新鲜蔬菜、食用农产品等批发。 2026年4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嵩明县嵩阳一中汉族食堂采购、使用的小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6年4月23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对上述抽检小葱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HN2026040861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48,单项判定:不合格。 现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小葱是当事人所销售的。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从昆明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向一农户购进小葱180公斤,购进价为1.6元/公斤,农户姓名不清楚,无购货发票或票据。上述180公斤小葱,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销售给云南恒进荣实业有限公司170公斤,其余10公斤销售给其他客户,销售价均为2元/公斤。云南恒进荣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170公斤小葱后,于当日销售给嵩明县嵩阳一中7公斤,其余163公斤销售给其他客户。云南恒进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给嵩明县嵩阳一中的7公斤小葱,于当日被抽检,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葱的数量为7公斤,货值金额为14元,获违法所得2.8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二、罚款500元。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合计502.80元。
5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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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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