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三旺综合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三元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5MA74WAAT6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寺坪塬锦盛花苑小区内相邻1号楼办公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1
(2022)甘0825民初175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庄浪县三旺综合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庄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6)131号
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庄浪县三旺综合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在医院一楼药房发现浙江爱尚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春清热祛火草本牙膏共95盒(净含量100克/盒、生产日期20201026,保质期四年)、扬州鸿盛鼎家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舒适三合钙闪亮固态牙膏8盒(净含量160克/盒、生产日期20210118,保质期三年)超过保质期,河南吉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4盒(每盒50只,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8日,失效日期2024年10月27日)、河南弘烨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傲医用防护口罩1盒(每盒50只,生产日期2022年09月16日,失效日期2024年09月15日)超过失效日期;在医院二楼技工室检查发现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吉雅通用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袋(1袋已拆封正在使用,生产日期20201213,失效日期至20231212)、河南冠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冠贝口腔材料输送头3袋(每袋50个,生产日期20230421,失效日期20260420)、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支(生产日期20211226,失效日期20241225)、种牙密封钉19个超过失效日期,山东沪鸽口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沪鸽美佳印印模材料注射头6袋(型号1-LH)、12包(型号1-HG)无限期使用日期。经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对该医院经营的上述医疗器械、化妆品当场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分管局长批准于2026年5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河南吉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4盒(每盒50只),每盒进货价12.00元,货值金额48.00元;蓝傲医用防护口罩1盒(每盒50只),每盒进货价10.00元,货值金额10.00元;海吉雅通用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袋(1袋已拆封正在使用),每袋进货价15.00元,货值金额30.00元;鑫冠贝口腔材料输送头3袋(每袋50个),每袋进货价4.31元,货值金额12.93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支,进货价每支0.22元,货值金额0.22元;种牙密封钉19个,每个进货价5.00元,货值金额95.00元;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为196.05元。沪鸽美佳印印模材料注射头6袋(型号1-LH)、12包(型号1-HG)未标示使用期限,虽系赠品,当事人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内容,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当事人经营的清热祛火草本牙膏95盒(净含量100克/盒)、舒适三合钙闪亮固态牙膏8盒(净含量160克/盒)货值金额共计为324.00元,质量为10.78千克,虽系上游供货方赠品,当事人在开业期间作为赠品使用,但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及时清理处理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责令退市销毁,不作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种牙密封钉19个、医用防护口罩5盒、海吉雅通用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袋、鑫冠贝口腔材料输送头3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支,没收无限用日期沪鸽美佳印印模材料注射头6袋(型号1-LH)、12包(型号1-HG);3、对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300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