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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轩仪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0MA5Q4BYY6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名讯街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6〕30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3月中旬开始从玉林城区其他烟店购进卷烟到店里销售至案发,期间当事人共购进27个品种合计16.7条卷烟到店里销售,以销售价格计,经营额共3785元;由于当事人无任何进销货发票、票据或凭证,故无法计算获利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线索移送函1份及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以及涉案卷烟货值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和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及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5.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区市监处罚〔2025〕455号)反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曾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2025年11月6日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陈述书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罚款1560元。
156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2
玉市监处罚〔2024〕134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开始,在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名讯街65号的玉林市玉州区轩仪便利店内,未经核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从其他渠道处以低于烟草专卖部门规定的销售价格10元/条的进价购进“真龙(海韵)”等20个品种卷烟合计20条存放在其经营场所,按烟草专卖部门核定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之日止,销售了“真龙(海韵)”等19个品种卷烟合计7.6条,已销售额1898元,获违法所得76元,尚余12.4条卷烟未售出,未销售金额2807元,违法经营总额470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元; 2.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12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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