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利伟注册资本:6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606563029X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庆元县工业园区五都工业园松屏路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22
(2019)浙0782民初54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吴**,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吴**,义乌市欧伟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周**,浙江洪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19-04-22
(2019)浙0782民初53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周**,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吴**,义乌市欧伟工艺品有限公司,郑**,浙江庆元江洲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洪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19-04-22
(2019)浙0782民初53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员*,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庆元江洲林工贸有限公司,吴**,郑**,吴**,周**,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洪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义乌市欧伟工艺品有限公司,吴*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19-04-22
(2019)浙0782民初54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员*,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吴**,黄**,吴**,义乌市欧伟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洪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吴*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4
2020-01-20
(2020)浙1126执197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吴**、吴**、吴**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4-02
2020-02-18
(2019)浙1126执8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13620116.04元
执行案件
3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90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许**、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25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149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季**、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5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107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吴**、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66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98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阙**、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172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杨**、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55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111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叶**、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5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97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吴**、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54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3-09
2020-01-15
(2020)浙1126执92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刘行、浙江联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36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至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此从事经营活动,无当事人相关人员在场,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该地址系庆元**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当事人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