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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星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E6EKWQ5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66附2号新奥依江畔园小区11栋1层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61号
当事人与武汉市港东名居二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1日。当事人作为电梯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 2026年4月14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管理的上述小区内电梯进行投诉举报检查,检查情况:1、设备3110420111201511S019内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为武汉市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当事人,6栋1单元2部电梯未更换使用标志;2、物业方未能提供电梯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洪市监特令[2026]0500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当事人负责人李奔在检查记录表和指令书签字确认。 2026年6月29日,本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管理使用的上述电梯进行整改复查,检查情况:小区电梯22台,登记使用单位为武汉市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负责人李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当事人在要求其限期内以及逾期后仍未办理电梯使用管理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于2026年7月15向本局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当事人的电梯使用管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本局责令限期办理电梯使用管理变更登记,逾期后仍未办理电梯使用管理变更手续的行为,依照《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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