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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项哥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项亨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CT67EP0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十里铺村七里桥头(余绍华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35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5年8月29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蕲春县漕河镇十里铺村七里桥头从事餐饮服务。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如下:①“鲜厨牌”炒粉调味料,净含量454g/袋,数量2袋,其中1袋未开封,1袋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②“鲜厨牌”炒粉调味料,数量1袋,净含量454g/袋,未开封,生产日期20240609,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③“老干妈”风味豆豉,数量3瓶,净含量280g/瓶,未开封,生产日期20240524,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④“辣妹子”辣椒酱,数量4罐,净含量920g/罐,未开封,生产日期20230908,保质期24个月,生产商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案涉产品已超过保质期,购销情况为:上述案涉产品都是当事人从漕河镇豁口路孟凡瑞经营店购进的,①“鲜厨牌”炒粉调味料购进时间是2025年7月1日,购进5袋,库存3袋,购进价格10元/袋,货值金额10元/袋×3袋=30元;②“老干妈”风味豆豉购进时间是2025年5月25日,购进1件,24瓶/件,库存3瓶,购进价格8.33元/瓶,货值金额8.33元/瓶×3瓶=24.99元;③“辣妹子”辣椒酱购进时间是2024年5月2日,购进1件,6罐/件,库存4罐,购进价格34.16元/罐,货值金额34.16元/罐×4罐=136.64元。案涉产品货值合计191.63元。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用来制作菜品,在厨房操作间内与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处于随拿随用状态。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制售台账,无法查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成品菜肴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制作菜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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