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陆奎莹鑫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陆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MA1BUF2A8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16#地块3号楼4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0
2023-03-10
(2023)黑05民终108号
劳动争议
双鸭山市陆奎莹鑫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闫**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调查,2020年3月9日,当事人注册微信小程序,认证名称为“莹鑫润仓”,用于产品宣传和销售。
2026年年初,当事人在其运营的“莹鑫润仓”微信小程序商城内宣传销售“2025年产新米特供东北黑米礼盒装(净重4500g)”产品,并发布广告内容:“2025年产新米上市!人工笨种原生态健康黑米:具有滋阴补肾、健脾养胃、补肝明目等功效,特别是生长在肥沃的东北黑土地的黑米,经过137天的生长,使我们东北的黑米更加有营养。”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经查,上述广告中“滋阴补肾、健脾养胃、补肝明目”等表述,系对普通食品功效进行功能性宣传,明示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以及调理身体等作用,容易使消费者将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功能和用途产生错误认识。
2026年6月1日,当事人在执法检查后主动将上述广告内容从“莹鑫润仓”微信小程序平台删除。经查,当事人为发布上述微信平台广告支出广告费用300.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处广告费二倍罚款600.00元。
6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