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守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HU0843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塘里蒋村25幢3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2025)浙0782民初285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楼**,楼**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0
(2024)浙0782民诉前调218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苟**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3-08-15
(2023)浙0782民诉前调17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李**,范**,李**
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1-06-16
(2021)浙0782民初48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义乌市超恒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李*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1-04-21
(2021)浙0782民初48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李*,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义乌市超恒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1-03-11
(2021)浙0782民诉前调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李*,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义乌市超恒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501390
2026年9月4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锴、蒋先民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有4辆车因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15时7分,执法人员在义乌市苏溪交通执法所对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守林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检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初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有效期至2034年4月11日。在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周期内,共有3辆货运车辆分别是浙G89550于2026年3月19日、浙G89889于2026年3月19日、浙GD5669于2026年5月14日因超限违法运输被行政处罚。在该周期内,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总数为17辆,其行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2
义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593号
2026年5月18日19时左右,当事人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义乌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的情况下,擅自安排4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浙G89889、浙G86897,浙G68597,浙G76519,从义乌市福田街道物流园区于阳光大道交叉口(阳光大道以西、龙岗路以北)锦绣国际库存交易中心项目一标段工地运输建筑垃圾至义乌市大陈镇红峰村勾乘山勾乘寺旁空地,用于土地平整。该行为于当日20时16分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当事人共处置建筑垃圾4车次,约72立方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被查获后,当事人立即停止运输建筑垃圾并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29
3
金路政罚﹝2026﹞5091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30日08时51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临苍线)浦江方向K139+215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57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4
金路政罚〔2026〕50686
-
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95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5
金运政罚﹝2026﹞5062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0日09时5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稠江街道五洲大道往西方向过金山村口300米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6
金运政罚﹝2026﹞506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8日08时4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231K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7
金路政罚﹝2026﹞5055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2日10时5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国道K232+7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8
金运政罚﹝2026﹞5053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8日09时41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G351国道K222+800m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9
金路政罚〔2026〕5029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09时4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塘头应村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10
金路政罚〔2026〕66102
2026年3月16日18时06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淞译、张正大在G235诸暨方向K800+0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89550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吴仕均驾驶义乌市鸿瑞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8955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义乌市苏溪镇装载一车红泥运往诸暨市安华镇,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4.41吨,超限率为140.03%。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吴仕均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
1674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