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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魏创艾灸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T3BQA7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百花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7月1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竟陵百花路2号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3年9月,当事人加盟山西亚宝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商),当事人成为该公司签约授权的“亚宝生活馆”加盟门店。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理疗体验区内张贴的“亚宝大健康企业简介”中介绍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医药研发最佳企业”,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 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天市监限提〔2026〕05-12号)要求当事人于收到该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上述荣誉的相关佐证材料,截止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2026年4月22日,执 法人员向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天市监限提〔2026〕05-15号),要求其提供曾获得“中国医药研发最佳企业”的《情况说明》,该公司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称其未曾获得该荣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对其商品生产厂家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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