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580194779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6
(2021)渝0235民初3667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云阳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云阳县豪佳森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刘**,朱*,唐**,刘**,刘**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0-10-15
(2020)渝0235民初2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王**
云阳县人民法院
3
2020-09-04
(2020)渝0235民初4184号
保险纠纷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4
2020-08-25
(2020)渝0235民初4184号
保险纠纷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5
2020-05-08
(2020)渝0235民初24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刘**,刘**,刘**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6
2019-07-26
(2019)渝0235民初3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7
2019-07-26
(2019)渝0235民初3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8
2019-07-25
(2019)渝0235民初3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7-28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3
2020-03-06
(2020)渝0101行审4号
行政案由
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9-12-18
2019-07-25
(2019)渝0235民初3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1-01
2016-03-30
(2016)渝02行终42号
行政案由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与云阳县人民政府,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6-03-15
2016-03-15
(2016)渝0235财保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张*与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刘光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09-21
2015-09-21
(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05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与云阳县建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环执罚〔2018〕63号
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云环执罚〔2018〕63号被处罚单位: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80194779F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工业园区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我队于2018年4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也未落实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并有部分废油漆桶堆放在室外。有下列证据为证:1. 2018年4月10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 2018年4月11日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3. 现场检查影像资料。证据1、2、3证明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也未落实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并有部分废油漆桶堆放在室外。4.整改照片,证明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了危废暂存场所,完善了标识标志,并于有资质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5.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光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我队于2018年4月24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环执罚告〔2018〕6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向我队进行陈述或申辩,也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我队视为你单位放弃相关权利。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认为:重庆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也未落实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并有部分废油漆桶堆放在室外。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依照《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三)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从轻处罚。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到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15办公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罚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账完毕后,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交由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备案。逾期如不缴纳,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6月6日
罚款:处罚金额:1.0000万元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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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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