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70625752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25号增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9
相邻关系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21
相邻关系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3-08-30
相邻关系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1
(2023)津02民终2521号
相邻关系纠纷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道分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3-03
(2022)津8601民初273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7
2023-01-09
(2022)津8601民初273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8
2022-11-28
(2022)津8601民初27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9
2022-11-07
(2022)津0103民初10910号
相邻关系纠纷
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道分公司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02
(2022)津8601民初27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28
2018-11-16
(2018)津8601民初15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28
2018-11-16
(2018)津8601民初15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20
2017-06-26
(2017)津0103民初3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11-20
2017-06-26
(2017)津0103民初3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20
2017-06-26
(2017)津0103民初3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0-12
2017-09-21
(2017)津02民终4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0-12
2017-09-21
(2017)津02民终4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12
2017-09-21
(2017)津02民终4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0-12
2017-09-08
(2017)津02民终5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30
2017-06-19
(2017)津0103民初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6﹞212号
2026年1月26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书,举报人称其于2026年1月19日在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购买的“霸王固发防脱/育发洗发液”国妆特字G 20140012已废止,违反相关规定,请我局核查处理。2026年1月30日,我局接到另一投诉举报书,举报人称其于2026年1月19日在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购买的“霸王洗发水”妆字号已废止,违反相关规定,请我局核查处理。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的“霸王防脱/育发洗发液”,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事产品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的销售记录。上述商品经执法人员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霸王防脱洗发液(滋润调理型)”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3月12日经领导批准,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霸王防脱洗发液(滋润调理型)”,产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012,批准日期:2018-06-25,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规定,上述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上述产品是当事人从天津中辉富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多批调拨入库,当事人能够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仓库调拨单复印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复印件和成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经查询收银系统,当事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9日,以促销价47。92元/瓶卖出6瓶,以原价59。9元/瓶卖出17瓶,共1305。82元,销售成本价共912。92元。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查询当事人销售的“霸王防脱洗发液(滋润调理型)”的原注册信息,其产品类别为育发类,不在上述须经注册的化妆品原料之列,故认定为普通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305。82元,违法所得392。90元。
对于当事人的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2。90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2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5﹞84
当事人依据成本和市场要素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商品销售时标有售价、原价及促销原因。但当事人销售鹏顺源猪肝、小霸龙虾饼、蓝渤海湾带鱼、小霸龙芙蓉虾时,通过大量采取原价、现价比较的方式开展价格促销,实际并未减价。当事人的行为满足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要件。因当事人结算系统不完善,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3
津西市监处罚〔2024〕735号
当事人的行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恒兴恒彩蔬鲜虾饼(净含量:160g)1袋。
-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4
津西市监处罚﹝2024﹞671号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未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罚款300元。
3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