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逯海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683191730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2025)冀0984民初6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间市顺扬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豫0102民初16279号
劳动争议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1
(2024)豫0102民初15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筑创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5
(2024)豫0102民初1429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0
(2024)豫0108民初7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渠达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1
(2024)豫0102民初128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鹿**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7
2024-07-26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7-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7-11
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1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12
申请公示催告
郑州市管城区琦乐无穷运动自行车馆
郑州市管城区琦乐无穷运动自行车馆
申请公示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17-11-27
申请公示催告
郑州易家活动房销售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7-10-29
申请公示催告
新密市白寨镇保利建材销售处
公示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17-03-23
申请公示催告
淄博云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30
2026-04-24
(2026)豫1104民初17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有限公司;韩*;漯河某有限公司;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18
2025-11-30
(2025)豫0102执4375号
合同纠纷
郑州某有限公司;;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12-09
2025-10-27
(2025)冀0984民初6694号
合同纠纷
河间市顺扬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45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8-14
2025-06-23
(2025)豫0102执2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8-12
2025-07-16
(2025)豫0102执175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郑州万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与山西陆宇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89232.14元
执行案件
6
2025-06-28
2025-06-09
(2025)豫0108执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渠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7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5-05-31
2025-05-20
(2025)豫0102执6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州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某甲郑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12-25
2024-01-24
(2023)豫0102执748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安县城关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12-24
2024-03-22
(2023)豫0102执64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等与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开人监罚决字﹝2026﹞第062号
组织人事部依法调查该公司在郑州高新区恒大城牡丹园项目中关于孙永昌、方思武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该公司未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经我部责令整改未改正。
我部于2026年4月17日对该公司在郑州高新区恒大城牡丹园项目中关于孙永昌、方思武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案件立案,并于2026年4月22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361号),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经确认的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等书面材料。我部于2026年5月15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6〕第196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部报送书面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报送。我部又于2026年7月28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6〕第09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6〕第091号),该公司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2026年8月19日在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结果认为当事人虽未完整提交所有责令提交的材料,但已提交情况说明,且尽力解决欠薪问题,拟对罚款金额酌减为400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6-09-01
2
中原人社劳监罚字(2026)第0024号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500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1
3
高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2024年5月12日14时09分,郑州高新区杜英街与红松路交叉口河南五建项目部建筑工地简易房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郑州高新区杜英街与红松路交叉口河南五建项目部建筑工地简易房为河南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正鲲园2号院北区项目工人宿舍,起火部位为大正鲲园2号院北区项目工人宿舍3号楼2层3210室靠南墙放置床铺东部位置,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成灾,火灾烧损大正鲲园2号院北区项目工人宿舍3号楼、4号楼上下2层简易房约8间及室内物品。该单位工人宿舍3号楼、4号楼防火间距不足4米,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2.2之规定,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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