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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火德红镇意隆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天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1MA7CBG4K3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火德红社区南筐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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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6〕138号
2026年6月3日,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鲁甸县火德红镇意隆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蒜蓉烤肠3袋,云南中草药特效牙膏8支等食品和化妆品,被检查时止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该批过期食品和化妆品。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超出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准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该批过期的食品和化妆品; 二、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10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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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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