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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五洲荟市场开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宇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D9RBB65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18号畅春湖山庄F区13栋8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4〕275号
当事人南宁市兴宁区五洲荟市场开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外从事超市后台数据运作服务的经营活动。为进一步宣传自己的企业文化和自己提供的服务,当事人制作了一些广告牌,其中一块含有“五洲荟,党建引领+绿色消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指导单位:五洲传播中心,运营单位:北京新影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单位:京水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内容,另一块含有“五洲荟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直属单位北京新影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京水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共建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国有自主的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等内容,并将这些广告牌悬挂在自己新租赁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32号楼第一、二层第10、11、12号铺面的经营场所的墙面上。经查,北京新影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京水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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