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马口建良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建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B46HA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马口镇新正街3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62号
经查,“法采”牌亚光玫瑰粉着色剂和“仙妮贝儿”牌叶绿色着色剂均已开封,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网上购进“法采”牌亚光玫瑰粉着色剂,购进数量为1瓶购进价格为46.02元,当事人提供了“法采”牌着色剂的购物凭证以及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仙妮贝儿”牌叶绿色着色剂的购物凭证以及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查询网上相同产品价格为29.8元。截至检查当日,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对以上着色剂已过期的事实予以确认,承认其未及时清理下架,处于可随时用于生产加工的状态。以上过期着色剂货值金额为46.02+29.8=75.82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记录,且有的蛋糕需要着色剂,有的蛋糕不需要着色剂,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我们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着色剂2瓶,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