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新 | 注册资本:283.99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G4A7X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哲庄乡坪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6
(2024)黔0527民初5086号
合伙合同纠纷
许**
王**,谭**,王**,赫章县哲庄煤矿
赫章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6
(2022)黔0527民初31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赫章县人民法院
3
2023-04-07
(2022)黔05民初173号
物权保护纠纷
聂**,朱**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1-22
(2022)黔0527民初31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赫章县人民法院
5
2022-08-23
(2022)黔0527民初28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天晟钢结构有限公司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赫章县人民法院
6
2022-07-22
(2022)黔05民初112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21
(2022)黔0181民初40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天晟钢结构有限公司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清镇市人民法院
8
2022-05-07
(2022)黔0527民初1088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
温**,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熊**,江*
赫章县人民法院
9
2021-10-28
(2021)黔05民初165号
一般取回权纠纷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
贵州省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9-02
(2021)黔05民初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敖**,张**,熊**,陶**,周*,黄**,杨**,吴**,温**,周**,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胡**,严**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4
合伙合同纠纷
许**
王世伟;王永碧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赫章县人民法院
2
2023-08-15
(2023)黔05民初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云上无极贸易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4-29
(2021)黔05民初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胡**,江*,陶**,吴**,严**,杨**,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3
2021-06-10
(2021)黔05民初74号
合同纠纷
孙**、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4
2021-03-29
(2021)黔民终2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9
2021-02-08
(2020)黔0527执1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申请执行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山盆镇遵沿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16
2021-01-18
(2019)黔0527民初3824-1号
合同纠纷
孙**与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2
2020-06-22
(2020)黔民申989号
退伙纠纷
周*、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退伙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02
2020-06-12
(2017)黔0527民初2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与上海万协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14
2019-12-05
(2019)黔0527执969号
民事
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申请执行周*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02
2020-04-27
(2019)黔0527执恢47号
合同纠纷
王**、谭**申请执行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1-02
2019-07-05
(2019)黔05民终2561号
退伙纠纷
周*、贵州省赫章县哲庄煤矿退伙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4
2017-04-20
(2017)黔05民终1110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谭**、王**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赫﹞煤监管罚﹝2026﹞S-4号
(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160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未设置具有断电闭锁功能的甲烷断电仪。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602采煤工作面下段倾角大于15°,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 副斜井中部车场口的阻车器被煤矸淹埋,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3. 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道两端未存放消防软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4. 116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防突风门穿墙的电缆未挂设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5. 《1160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地质构造章节叙述无构造影响,后续描述有4条断层,前后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井下变电所10KV进线二回路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值为260A,现场供电系统图上标注为6.39A, 现场开关实际整定与矿井供电系统图标注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 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段底托辊被煤泥包裹不能转动,底皮带直接与下方煤泥接触摩擦;第二部皮带输送机上皮带跑偏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煤矿工人刘建军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6年7月6日中班刘建军在11602采煤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正常采煤进尺1刀(约0.8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160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未设置具有断电闭锁功能的甲烷断电仪。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602采煤工作面下段倾角大于15°,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 副斜井中部车场口的阻车器被煤矸淹埋,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3. 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道两端未存放消防软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4. 116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防突风门穿墙的电缆未挂设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5. 《1160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地质构造章节叙述无构造影响,后续描述有4条断层,前后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井下变电所10KV进线二回路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值为260A,现场供电系统图上标注为6.39A, 现场开关实际整定与矿井供电系统图标注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 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段底托辊被煤泥包裹不能转动,底皮带直接与下方煤泥接触摩擦;第二部皮带输送机上皮带跑偏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煤矿工人刘建军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6年7月6日中班刘建军在11602采煤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正常采煤进尺1刀(约0.8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一)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三)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四)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合并处罚,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赫章县能源局
2026-08-28
2
黔﹝赫﹞煤监管罚﹝2026﹞S-1号黔﹝赫﹞煤监管罚﹝2026﹞S-1-1号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监控员邓英凤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监测监控)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602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2)11602运输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设地点未设置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过桥;(3)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完成无验收记录。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1)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未填写故障记录。2026年4月15日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发生故障后未填写故障记录;(2)2026年6月17日井下1591轨道大巷抽查自救器盲带过程中发现周良溪佩戴自救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4.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行业标准:(1)116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MG300/730-WD)入井前未进行防爆检查并签发合格证;(2)井下一级提升巷使用的绞车及照明馈电开关未使用短路综合保护功能。5.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6年2月25日矿井地面变电所停电对井上下高压供电检修,无停电工作票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监控员邓英凤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监测监控)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602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2)11602运输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设地点未设置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过桥;(3)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完成无验收记录。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1)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未填写故障记录。2026年4月15日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发生故障后未填写故障记录;(2)2026年6月17日井下1591轨道大巷抽查自救器盲带过程中发现周良溪佩戴自救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4.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行业标准:(1)116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MG300/730-WD)入井前未进行防爆检查并签发合格证;(2)井下一级提升巷使用的绞车及照明馈电开关未使用短路综合保护功能。5.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6年2月25日矿井地面变电所停电对井上下高压供电检修,无停电工作票
12.50元
赫章县能源局
2026-08-14
3
矿安监黔煤执四罚〔2026〕3-033号
1.总回风平巷部分巷段、一采区变电所回风联络斜巷存在顶帮离层、开裂、片帮等情况,不能满足行人安全,未及时维修;2.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主要通风机专职司机未将当日14时、15时主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主扇风机运行记录》,且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水柱计(压力表);3.未按要求每周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设置在一采区轨道平巷内的一台ZJZ2-4.0\1140(600)型照明综保自2026年3月份以来未每周做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一台KJZ-1000/1140(660)型馈电开关仅在2026年3月15日、3月29日、4月5日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2)现场调取中央水泵房K-23号低压馈电开关事件记录,3月15日至4月12日期间均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116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单轨吊固定在巷道用于永久支护的U型棚支架顶梁上;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房及瓦斯泵房门口四具灭火器保险栓缺失,仍在使用;6.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装设的防撕裂保护失效。煤矿为增大带式输送机停机时胶带的下滑阻力,在带式输送机与托辊之间又垫了一层胶带,造成胶带撕裂后煤矸不会掉落到防撕裂防护装置上。(2)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及中部设置的两组防跑偏装置不符合规定,其中两个防跑偏装置均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实测分别为100mm,130mm;7.11602运输巷第一部皮带运输处有一名工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8.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1)《带式输送机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严禁打开带式输送机仓口部位的封闭式防护装置(网格式)。现场检查时,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机头仓口部位防护围栏处于打开状态。(2)查阅视频监控,2026年4月15日,11602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在运输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定伸手到转动部位对带式输送机进行维护。(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规定,隔爆水袋须无水量不足等现象,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时总回风井部分隔爆水袋干瘪;2026年隔爆水袋检查记录只填写到4月4日,且检查内容中无隔爆设施数量。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警告。
2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