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家多福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MGKT1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忠路镇小河路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8日从利川市忠路镇小河街上一摊点处购进了5公斤“原味瓜子”,采购单价为25元/公斤,当事人不知道供货商的名字和联系方式,结账方式为现接。
上述5公斤“原味瓜子”已销售完,抽样销售4.47公斤,其余的都是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无客户身份信息,销售单价均为36元/公斤。都是零卖,没有销售记录。
上述5公斤“原味瓜子”货值金额180.00元,扣除采购成本125.00元,违法所得55.00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原味瓜子”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测,“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为 3.8g/100g,标准指标为小等于0.80g/100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原味瓜子”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未索取上述“原味瓜子”销售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
3、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55.00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