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阿飞牙压面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阿飞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3001MA72MW2T9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伊合昂街道念钦街社区念钦街57号商铺1层102室(大修厂后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南)市监罚〔2026〕193号
经查,涉案批次不合格花卷共计制作 32 个,售价 1 元 / 个,其中抽样机构购买 20 个,剩余 12 个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当日全部售罄,该批次产品无库存。经核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 32 元,违法所得共计 32 元。调查中当事人辩称,制作花卷时未直接添加柠檬黄,而是添加了天然色素姜黄;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姜黄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来源证明材料,不能证实原料成分合规。当事人自述,抽检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外购姜黄原料中混有柠檬黄成分;涉案批次姜黄购自临夏,无采购凭证且已全部用尽,无剩余原料可查。当事人称其后续更换为本地供应商采购姜黄,已索要相关票据及资质。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案件涉及柠檬黄不得在面制品中添加,我局于2026年7月13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甘南州公安局。2026年8月13日甘南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回函一是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立案侦查,不满足构成罪要件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条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不满足销售金额5万元的构罪要件。二是柠檬黄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鉴于上述情况,甘南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对移送的3起
案件线索均不予立案侦查。
因该案件涉案货值金额小,添加检出量低,危害程度低,由我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对合作市阿飞牙压面铺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32元,大写伍仟零叁拾贰元整。
5000.00元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