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采启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启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3MAE3B7HL4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镇北回社区阳光佳苑17-1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西处罚〔2026〕41号
当事人在仅有营业执照、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5月11日从其妻子李玉彩位于西畴县法斗乡法斗村民委罗汉冲村21号的西畴县法斗小彩小卖部里带来涉案卷烟进行售卖;涉案卷烟是其妻子从县烟草专卖局批发的;批发价格为红河(硬88)84mm97元/条、红河(硬99)84mm122元/条、红河(软99)84mm114.5元/条、玉溪(硬和谐)84mm340元/条、玉溪(软)84mm202元/条、玉溪(硬初心)84mm175元/条、玉溪(软初心)84mm175元/条、云烟(软珍品)84mm206.5元/条、云烟(紫)84mm114.5元/条、红塔山(硬经典)84mm75元/条;2026年5月12日上述涉案卷烟被当事人在位于西畴县西洒镇北回社区阳光佳苑17-106号的采启商贸有限公司以红河(硬88)84mm145元/条、红河(硬99)84mm125元/条、红河(软99)84mm120元/条、玉溪(硬和谐)84mm350元/条、玉溪(软)84mm210元/条、玉溪(硬初心)84mm180元/条、玉溪(软初心)84mm180元/条、云烟(软珍品)84mm210元/条、云烟(紫)84mm12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84mm105元/条的销售价进行售卖。在没有得以售出的情况下,被云南省西畴县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5月12日依法查获,上述共计十个品种十六条涉案卷烟。
2026年5月21日,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上述涉案卷烟出具了检验报告(WZ062605001501),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
2026年6月1日,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云南省西畴县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卷烟作出了价格认证,出具了《涉烟案件价格认定结论书》(西发改价认【2026】18号),十六条涉案卷烟认定的价值金额合计为273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即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但鉴于当事人购进的涉案卷烟尚未售出,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且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但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给统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也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情形(违法经营总额的30%)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罚款捌佰壹拾玖圆整(¥:819.00元),上缴国库。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罚款捌佰壹拾玖圆整(¥:819.00元),上缴国库。
819.00元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