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井财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720145865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向阳街道金山利商务中心2号楼1-11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承揽合同纠纷
刘**
赤峰奥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1
(2025)内0402民初57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许**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4
(2025)内0404民初17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春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1
(2024)内0402民初49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8-06
(2024)内0402民初49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6-13
(2024)内0402民初389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5-09
(2024)内0428民初163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喀喇沁旗纪龙建筑器材租赁站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8
2020-06-19
(2020)内0404民初1502号
劳动争议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3
承揽合同纠纷
刘**
赤峰奥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4
2025-05-09
(2025)内04执67号
合同纠纷
赤峰某有限公司、赤峰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1-30
2025-04-07
(2025)内0404民初17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赤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XX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2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1-29
2025-06-23
(2025)内0404执3640号
劳动争议
马国军;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3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11-29
2025-04-11
(2025)内0404执1464号
劳动争议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凤祥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6395.00元
执行案件
5
2025-11-29
2025-04-22
(2025)内0404执1631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王凤华;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2305.60元
执行案件
6
2025-11-29
2025-02-21
(2025)内0404执保158号
财产保全
内蒙古环祥商贸有限公司;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83412.00元
执行案件
7
2025-11-27
2025-05-12
(2025)内0404执1624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志全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6588.00元
执行案件
8
2025-11-25
2025-05-20
(2025)内0404执1628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杨*、赤峰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3288.00元
执行案件
9
2025-11-24
2025-06-25
(2025)内0404执36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赤峰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刘*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0661.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5-04-19
2025-03-13
(2025)内0404民初263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周**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201号
当事人减资过程中未通知个别债权人,存在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未通知债权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当事人提交材料中的“赤峰市圣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中记载“公司已于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了减资公告。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但当事人减资过程中未通知个别债权人,未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当事人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徐景红系当事人时任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以实名认证的方式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了确认。徐景红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减少注册资本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1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