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卫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3MA40JQQA6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宁陵县张弓镇任庄村1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96号
2026年4月22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辖区内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查,我局执法大队与产品质量股一行4人配合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到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进行抽样(产品名称:建筑用金属面岩棉绝热夹芯板,规格型号2400mm*950mm*50mm)。
2026年6月16日,我局收到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编号为SD-TXZJ/20260423055),该份报告显示在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所抽样检验的建筑用金属面岩棉绝热夹芯板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将检验报告送至当事人手中,当事人未提出复检。
执法人员对案源核查信息无误,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生产的该批次建筑用金属面岩棉绝热夹芯板为不合格产品,对该案申请立案调查处理。
2026年6月23日,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予以立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对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负责人张卫国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批建筑用金属面岩棉绝热夹芯板一共生产200平方米,生产成本为每平方米18元人民币,以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销售,据当事人张卫国说:“当时生产的那批产品已经销售完了,是邻县的一个客户给我打电话说盖房子用的,我生产完之后给他打电话,他找司机开车过来拉走了”。宁陵县张弓镇双苑彩钢厂负责人张卫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岩棉绝热夹芯板一案供认不讳。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人民币
3.罚款6840元人民币
6840.00元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