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蓓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MA1CL20L1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绥满路50号(希望中学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30日在尚志市康小子蔬菜批发店购进了1件姜,每件90元,共1件,每件16斤左右,合计为90元。2025年7月1日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对尚志市蓓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的姜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7月21日出具报告判定该批次姜,噻虫胺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6年7月23日,我局收到尚志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移交的线索和检验报告,2026年7月23日,我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F26DE01595)、负责人金霞签收,无异议。
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能提供采购该产品的供货者资质、进货票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查阅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台账按规定记载了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说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