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辛县庆丰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保国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704985020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双桥乡蒋大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329号
当事人于1993年0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双桥乡蒋大桥从事酿造白酒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生产了30箱“高粱酿造”原封曲酒(6桶/箱,1800ml/桶,成本36元/箱,出厂价:40元/箱)用于销售。2026年03月02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2026年03月13日,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方利辛县庆丰酒厂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未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发现被投诉举报的白酒,据当事人供述,其称被投诉举报白酒确为其单位生产,但同批次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白酒均已全部售出。2026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利辛县庆丰酒厂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活动,经询问当事人,该酒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6年2月23日到期,到期后没有再进行生产活动,市面上流通的利辛县庆丰酒厂白酒系《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之前生产。经执法人员核对投诉举报材料中的原封曲酒图片,标签标注有:香型:浓香型白酒,原料:水、高粱、小麦、大麦、豌豆、食用香精、食用酒精,生产许可证编号:QS340015010494,产品执行标准:GB/T20822-2007,酒精度:38%(V/V),质量等级:一级,原酒:56%,含量1800ml,“高粱酿造”原封曲酒,安徽省利辛县庆丰酒厂,厂址:利辛县蒋大桥。经询问当事人,该酒厂生产的白酒为勾兑酒,是使用水、固态的蒸馏酒、食用酒精、调香用五粮香精根据一定比例勾调而成。按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及GB/T17204《饮料酒术语和分类》规定,这种工艺生产的白酒属于蒸馏酒的配制酒,应按照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如实标注各种配料的具体名称(如水、固态法白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等),香型为调香白酒,执行标准为GB2757,并非标签标注的“高粱酿造”原封曲酒,原料:水、高粱、小麦、大麦、豌豆、食用香精、食用酒精,香型:浓香型白酒,执行标准:GB/T20822-2007”白酒;该酒厂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534162306015,并非QS340015010494;该酒厂厂名为利辛县庆丰酒厂,并非安徽省利辛县庆丰酒厂。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生产上述“高粱酿造”原封曲酒30箱,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违法所得120元。在本案调查期间内,本局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肆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4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