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智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1MAECC1001C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刘庄生姜交易中心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779号
经查,安徽省农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3月04日,依法取得了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从事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包装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25年11月10日我局接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案件移送函》(沪市监徐移送〔2025〕042025001591号),该线索中对当事人2025年7月29日销售给清美鲜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裕德路分公司的“生姜”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第2页序号5检验项目名称: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63,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当事人常年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活动,2025年7月29日销售给清美鲜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裕德路分公司的“生姜”购进渠道是从临泉县长官镇张士夫那购进的,当时收购价格为2.3元/斤,总共购进了300斤,销售给清美鲜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售价3元/斤,数量:300斤。因当事人直接用货拉拉大货车运到清美鲜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库,由该公司配送到各分公司,无法提供进货的票据和销售单据。截止案件调查终结,该批不合格“生姜”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长,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的“生姜”。涉案货值金额:900元(即3元/斤×300斤=900元)。违法所得:900元。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述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贰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
2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