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新好又多浙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建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5MAD6NKL69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艾黎大道23号1层2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市监罚﹝2025﹞88号
经查,“龙口粉丝”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及周边地区特有的传统特产,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人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10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龙口粉丝被批准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包括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连辖行政区域,采用的标准为GB/T19048-2024。当事人自2024年初开业以来,由兰州市富林迎客松商贸有限公司向当事人供应包括龙口特产粉丝在内的预包装食品及土特产。在该公司向当事人所供应的粉丝产品包装袋正中间标有竖列字体“龙口特产”字样,另一侧标有黑色较大字体“粉丝”字样,文字下方印有图案,在正下方标有“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及英文。在包装袋背面右侧标有产品品名:粉丝;产地:山东烟台龙口;产品标准号:GB271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37068101574;生产者:龙口市照龙粉丝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龙口市北马镇唐家泊村。经销商: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物下方的价格标签上标注为“180克迎客松龙口粉丝”等,产品入库信息登记为“180克迎客松龙口粉丝”等。龙口特产粉丝所有销售记录均在“思迅商旗V10”销售管理平台上逐项进行了记录。经调阅,4种规格的的“迎客松龙口粉丝”在该系统上的销售额总计1717元。查扣物品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产品在该店的销售价格,未售出的11袋180G龙口特产粉丝按每袋5元计算,共55元;未售出的9袋300G龙口特产粉丝按每袋7元计算,共63元;未售出的9袋388G龙口特产粉丝按每袋9.5元计算,共85.5元;未售出的7袋500G龙口特产粉丝按每袋12元计算,共84元。查扣物品金额共计287.5元。当事人因销售“迎客松龙口粉丝”的违法经营额总计2004.5元。
1.没收180g龙口特产粉丝11袋,300g龙口特产粉丝9袋,388g龙口特产粉丝9袋,500g龙口特产粉丝7袋;2.没收违法所得1717元;3.处以3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4717元)
3000.00元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2
(山)市监罚〔2025〕4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生鲜区冷冻柜内的赛越草原羊肉、赛越草原牛肉2种44盒预包装食品在检查时发现,上述两种食品主要原料是鸭肉,而不是牛肉和羊肉,但上述两种食品刻意放大“草原羊肉”和“草原牛肉”等字样虚假、夸大宣传,使消费者误解,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是从甘肃更加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均已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开展二次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雪恋花枣花蜜、雪恋花枸杞蜜均已销售完毕,在实名举报书所附的图片上发现,雪恋花枣花蜜、雪恋花枸杞蜜这两种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值存在虚假标注的行为,经营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雪恋花枣花蜜、雪恋花枸杞蜜是从山丹县碧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均已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以上4种涉案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486.4元。
对山丹县新好又多浙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赛越草原羊肉、赛越草原牛肉2种44盒预包装食品;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3
山市监罚﹝2025﹞29号
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修正带的违法事实
1.没收涉案天卓好笔修正带(TXZ96062)28个、天卓好笔修正带(TXZ96060)34个;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270元
270.00元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