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宝山区鑫广源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晓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6MA1F59C86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矿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宝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6月24日,七星市场监督管理所与宝山区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开展肉制品联合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使用食安科技(水发水产品工业碱快速检测试剂)对双鸭山市宝山区鑫广源生鲜超市经营的散装毛肚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为显示明显红色,初步怀疑上述食品含有氢氧化钠。 执法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于当日对该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抽取样品邮寄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026年7月29日七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黑龙江省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60337773129002Ca),检测结果为:铝残留量82.7mg/kg。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不得用于毛肚(畜禽内脏制品),毛肚中铝属于不得使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允许残留限量,检出即不合格。涉案样品铝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2026年7月31日,该超市经营者到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七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毛肚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付款凭证等材料。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采购该批熟食毛肚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索取并留存了进货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能够如实、完整说明进货来源;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该批毛肚铝超标(超范围使用铝);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后果。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开展自查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2026年8月27日,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查询双鸭山市宝山区鑫广源生鲜超市无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7日从(集贤县海旺金海冷冻食品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521MA1950W08G;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商贸城货运市场(北楼)1层。2026年供货商营业执照变更为集贤县盛海冷冻食品商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521MAK687183H;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商贸城货运市场(北楼)14号商服。进货票据开的是金海冷冻食品商店原来剩余的票据,实际两个商店是同一家店。购进涉案批次熟食毛肚10.735公斤,进货按件计价,进货总金额530元,销售单价76元/公斤,;至检验抽样时,已销售2公斤左右,库存8.735公斤,送检0.788公斤,现剩余库存7.947公斤,;涉案批次货值金额815.86元。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三: 抽样单、样品照片、检验委托书、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证明涉案熟食毛肚铝残留量82.7 mg/kg,不合格,当事人已知晓检验结果、放弃复检; 证据四: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六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毛肚的现场情况; 证据五: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购进时间、数量、价格、销售情况、进货查验情况; 证据六: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两份、进货票
1、没收库存毛肚7.947公斤; 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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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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