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阳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寅虎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MA2MWRFN2L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临淮关镇浙商工业园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597号
依据上述线索,2026年7月22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阳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该公司于2026年3月4日11点51分对皖MN9750机动车尾气检测时使用的稳态工况法(ASM)检测时,系统平台提示车速预警后人工审核未通过,同日下午13点19分进行复检时系统平台未对车速情况进行预警,存在车速超差,测试结果无效的情况下,该公司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审核发现,给予检测通过并出具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341126082603041319404598”。依据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在5025稳态工况法(ASM)中,0s至90s内,如果任意连续十秒内第一秒至第十秒的车速变化相对于第一秒不小于±1.0km/h,测试结果有效。而实际检测是:车速超差,测试结果无效(97秒车速为26.8km/h、98秒车速为23.9km/h)。2026年7月23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阳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凤市监责改〔2026〕5号)。2026年7月30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责令改正落实情,未发现出具不实检验检测的检测报告。
1;通报批评;2;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9-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